市物流标准化试点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公布
广州日报讯 (记者李直建)符合条件的优质商贸流通企业如实施物流标准化项目,最高可获得财政补贴400万元。昨日,市政府官网公布《东莞市物流标准化试点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和范围。
按照规定,物流企业所申报项目须确保资金筹措到位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原则上在今年12月底前完工,并形成专项审计报告,才能获得专项资金的扶持。
按实际投资额的25%补助
《管理办法》透露,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社会物流行业投资建设的物流标准化项目,以及市级统筹实施的相关基础性公共项目。
据介绍,项目支持原则上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5%进行补助,每个项目最高扶持额度为400万元,并依据企业投资规模和综合情况按比例分配。
企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服务标准化建设项目、管理标准化建设项目、技术标准化建设项目和信息标准化建设项目四个方面。其中,技术标准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建立配套周转设备、配套搬运设备、配套仓储设备、配套运输设备和管理信息系统等标准体系的物流或冷链项目,推进物流设施装备技术标准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促进上下游设备衔接,促进传统单元化物流提效的新建或升级改造项目。
将不定期检查实施情况
市商务局将建立扶持资金项目检查制度,不定期对扶持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管理办法》显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撤销的,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结束前,向市商务局提出变更撤销申请,经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领导小组同意后,方能实施变更撤销。未经批准变更撤销或不能完成阶段性任务目标的试点企业直接取消试点资格。
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向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验收。如存在逾期未完工,且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未完成预期目标、任务;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擅自更改项目内容;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做出说明,或验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等情况,验收不予通过。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者在接到通知的1个月内,经整改完善有关项目计划及文件资料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再次验收未通过的,取消试点项目资格。